关于开展第二届“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在生动的青春实践中成长成才,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学院决定开展第二届“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若干名,“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名。

二、评选对象

“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

20152018级符合《“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全体学生。曾获校“十佳大学生”、省十佳(优秀)大学生荣誉的不再参评。

“自强之星”:

20182019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学校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三、评选条件

“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

(一)符合《“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个人应是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某一方面或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

(三)曾获校“十佳大学生”、省十佳(优秀)大学生荣誉的不再参评。

“自强之星”: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堪为学子榜样。20182019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四、评选程序

(一)自主报名324日前)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申请表。

各班级于324日(周日)晚前报送“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人数不限),报送有关报送材料(具体事项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压缩为文件包发送至1187553730@qq.com(标题及文件名均为“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XX班级),联系人:刘静,QQ1187553730

 

(二)院内初评331日前)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人事迹进行评审,学院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深入人选学习生活工作的班级、组织,对其在政治素养、专业学习、综合素质、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纪现象进行全面了解,有关内容要在事迹材料中有所体现。典型选树既要引领风尚,又要避免求大求全。抓住“特色”这一关键,择优推荐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学院终审47日前)

正式参评人选要提交PPT材料,并进行现场汇报(5分钟以内),地点另行通知。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表和汇报情况,通过评委评议等方式确定最终候选人员,上报至学校。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公示通过后,学院发文对当选的“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当选的“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形式,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实现“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重的重要载体,是加强我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注重选树典型,巩固育人成果。

(二)严格标准。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参评事迹的整理和推荐工作,鼓励班级在开展班级优秀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凡获评个人在评选后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学院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广泛宣传。此项活动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各班级要以评选为契机,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掀起学习热潮,引导青年学子以实际行动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联 系 人:院学生会组织部 刘静

电子信箱:118755373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申报有关材料指南

2.“自强之星”申报表

3.“计信骄子”十佳大学生和“自强之星”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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