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落实大学生护航行动计划,营造励志自强校园氛围,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2021 年修订)》(校学字〔2021〕6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组织开展第九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自强之星”5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名以内。
二、评选对象
需在2025-2026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志愿公益、大学生护航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堪为学子榜样。
四、评选程序
(一)自主报名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申请表,并加入报名群(QQ群:1087491726)。各班级于3月21日晚8点前,将参选院级“自强之星”评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QQ邮箱:243025832@qq.com(标题及文件名均为自强之星+XX班级)。
申报材料如下:
1. “自强之星”申报表(附件2)
2.个人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要求图文并茂、内容简洁、重点突出
3.“自强之星”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院内初评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人事迹进行评审,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从学习、生活、素养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有关内容要在事迹材料中有所体现。
(三)学院终审
学院通过资格审查和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组织现场 PPT 汇报,通过学院评审委员会、学生代表等投票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公示。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公示通过后,学院发文对当选的“自强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各班级要高度重视,选树先进典型,巩固育人成果。
(二)严格标准。个人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参评事迹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凡获评个人在评选后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学院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 广泛宣传。各班级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评选活动及典型志愿者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青年学子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子嘉 QQ:3927397704
王鑫鑫 QQ:239669491
肖泽瑶 QQ:1974637698
计信学院组织部
二〇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