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关于在本科新生中实行导师制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新生导师制是学院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核心竞争力提升和综合素养培育中的作用,更好的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培育优良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生导师工作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导师聘任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承担学院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好。

(三)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学院结合自愿报名和系部推荐,由本科生导师工作组遴选确定导师人选。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的聘任

(一)新生入学一个月范围内,学院公布本年度导师名单;

(二)辅导员协助专业负责人分配各导师指导学生名单;

(三)学院审核,公布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

第三章 导师职责

第六条 思想引领: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导师应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的困惑,排除心理上的障碍,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专业导航:求真学问、练真本领。导师应指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的规律,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要求;指导学生对所在专业的发展前景、知识架构、学习方法进行全面了解;引导学生接触科技前沿,通过参与课题,参加竞赛,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学生热爱专业、精通专业,立鸿鹄志、做奋斗者。

第八条 生涯规划: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导师应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帮助不同个体把握学习、工作、生活的关键点,及时予以建议和提醒;应针对个体差异帮助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九条 工作方式:

(一)通过谈心、汇报、电子邮件、微信、微博、QQ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其他每月对学生的指导不少于一次。

(三)按时记录《计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录》。

(四)与辅导员保持沟通和配合,对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

第四章  学生要求(任务)

第十条 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 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必须与导师见面,每周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导师意见与本人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第十二条 按照导师要求,积极参与导师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十三条 按时填写《计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录》,如实记录导师指导的内容、效果,每年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五章 导师考核

第十四条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年九月初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导师的指导情况及相关记录、指导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

第十五条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授予“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导师,年终分配时予以适度奖励。

第十六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评聘副高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担任过本科生导师且考核合格(担任过辅导员或班主任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从2018级学生中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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