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简称“推免”),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校教字〔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 组成人员
组 长:罗永龙
副组长:接 标、张园园
成 员:孙丽萍、郭良敏、张捷、王涛春、卞维新、陈冰洁
2. 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分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拟推荐名单确定、工作中出现异议或申诉情况处理等。
(二)学院特殊学术专长生审核小组
1. 组成人员
组 长:许 勇
副组长:陈付龙
成 员:李汪根、左开中、郑孝遥、祝玉军、俞庆英
2. 职责
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和组织答辩。
二、推免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荐规则
(一)分专业推免人数下达规则
1.普通类
基础指标:学校下达的普通类名额减去综合指标所用名额,剩余名额除以学院2025届预计毕业学生总数乘以专业2025届预计毕业学生数,所得结果取整,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1个名额,直至用完全部基础指标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各专业。
综合指标:根据学校按照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名额/个)和六卓越一拔尖(1个名额/个)分配至学院的规则,学院将相应指标下达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个名额)和人工智能(拔尖班)(1个名额)。
注:1)若学院学科竞赛成绩全校排名前三(1个名额/学院),相应指标将纳入基础指标中进行分配。2)含有平行班级的专业,各班级均分该专业分配名额,不可均分名额部分,在余下具备推免资格学生中按推免课程成绩排序,高者得。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支教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推荐名额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推免排名课程清单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专业前三学年推免排名课程清单(见附件1)。
(三)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
1.普通类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如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按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如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仍相同,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0.1。前三年纳入推免排名课程(以下简称“推免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见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推免课程清单”)成绩按加权计算(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通过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完成交流期间本专业必修课程才可参加成绩计算和排名。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对应分值(得分最高的一项)/100,该成绩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四)推免条件
1. 各类型推免生均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身心健康,推免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原则上应为及格及以上。
2.不同类型推免生须同时满足的有关要求
(1)普通类
基本要求:
①所有推免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②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列该排名单位前35%(含35%)。
③前三年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列该排名单位前35%(含35%)。
④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⑤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原则上仅限: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发表在《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安徽师范大学论文分类导向性期刊目录”期刊分类C2及以上期刊;
作为主力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不含省级赛或国家级赛事省级选拔赛和区域性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团体只认定排名前4的成员;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文件,学科竞赛限“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2023版)”中奖励类别为B2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体育类竞赛限B1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
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分值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发明专利绩效认定表。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特殊学术专长加分材料(仅限本人特殊学术专长分值最高的一项)。学院成立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组织审核鉴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推荐名单中有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的,须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核。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团队成员(仅限排名前四的成员)特殊学术专长分值计算按下表执行:
特殊学术专长参与人数 | 完成名次(比例核算) |
主持 (第一完成人)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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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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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 | 2/9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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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 | 3/15 | 2/15 | 1/15 |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符合推荐条件但自愿放弃的,须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明,明确表述自愿放弃,结果自负。
(五)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加分审核
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组织审核鉴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四、工作程序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课程成绩(含阅卷、统分、录入规范性、准确性等)、综合测评成绩、遵规守纪情况、英语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情况复核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安排,推免课程成绩复核由教学院长接标负责,其余成绩的复核由党委副书记张园园负责,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并报学院工作小组备案。
(二)学院推免工作安排
1. 学院完成分专业推免课程成绩计算并进行排名,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布,公布内容包含专业、学号、姓名、推免课程成绩及排名、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2. 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填写学院学生学术专长成绩申报情况一览表并公示。
3.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完成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同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备案。确定拟推荐名单(正式及候补),推荐要求如下。
l 普通类:各专业正式推荐人选依成绩排名按1:1划定、候补人选依据综合成绩排名划定2-3人。学院从普通类候补名单中,确定1名人选参加学校“校级竞争候补生”的评审(计算各专业分配名额后一名同学的专业排名除以该专业学生人数,数值最小者为第一候补人员)。
l 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拟推荐名单(正式及候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学号、姓名、综合成绩及排名、推免课程加权成绩及排名、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推荐类型(普通类、研究生支教团、硕师计划)、推荐类别(正式、候补)。推荐名单有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加分的,须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期间,学院在“安徽师范大学推免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5.192.177/)完成拟推荐学生信息填报(含正式和候补人选)。
4. 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校推免工作专班,并提交相关材料。
具体的时间节点根据学校的要求确定。
(三)推免信息公开
1.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名单无效)
2.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学号、姓名、综合成绩及排名、推免课程加权成绩及排名、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推荐类型(普通类、研究生支教团、硕师计划)、推荐类别(正式、候补)。推荐名单有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加分的,须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
3.公示地点:网址https://ci.ahnu.edu.cn//推免工作
学院张贴地址:计信学院一楼公告栏
(四)监督机制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学院纪委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在接受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并反馈,申诉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申诉,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对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0553-5910381、0553-5910351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