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研究生院〔2024〕10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5〕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永龙、张园园
副组长:安广虎、陈付龙
成 员:许 勇、李汪根、接 标、孙丽萍、王涛春、郑 明、胡良臣、丁 巧、邓亚鹏、姚 园、葛永琪、宋泽宇、高可飞、詹 越、李洪潮、王胜贤、周 泽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础指标共2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础指标共5名。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竞争指标共3名。
博士研究生,竞争指标共1名。
根据具体申报情况,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幅度不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指标的50%。
三、评选对象
本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
学位课程(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方向核心课、交叉学科课)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2.科研成果
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获奖等。
(1)科研成果要求:项目已获批并有研究成果、论文已发表、专利已授权、学科竞赛已获奖,每项成果仅限1人使用。
(2)论文分级如下:
类别 | 范围 |
|
一类 | 顶级期刊/会议(学校认定A类/CCF A类) |
二类 | 权威一类期刊/会议(学校认定B1类/CCF B类) |
三类 | 权威二类期刊/会议(学校认定B2类/CCF T1类) |
四类 | 导向一类期刊/会议(学校认定C1类/CCF C类) |
五类 | 导向二类期刊/会议(学校认定C2类/CCF T2类) |
六类 | 梯队期刊/会议(学校认定D类/CCF T3类) |
分类标准参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2〕2号)、《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22版)、《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计算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2025版)。
(3)项目等价于六类论文;发明专利等价于五类论文;学科竞赛分类标准参见《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2023版),A类最高奖和次高奖可申请破格、其他等次等价于五类论文,B类等价于六类论文。
3.破格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前四条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高质量的成绩。研究生在高水平期刊或学术会议(参见《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22版)A类)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2023版)A类赛事)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4.优先条件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下,应优先推荐以下申请者: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以第一作者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22版)B类、《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计算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2025版)T1类发表学术论文;
(5)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的持有者。
5.否决条件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关于科研成果的认定
1.参评的科研成果时间认定,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发表或结项;
4.参评的科研成果,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完成人)或第二作者(发明人/完成人)且导师第一作者(发明人/完成人),由其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请导师签名确认。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理科)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项代表性成果。
3.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据实填写,导师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签名。
4.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经学院审核后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
5.申请者应按要求提前准备答辩PPT及其他材料。
6.个人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学院评审
1.9月24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名单。为保证评审质量,实行差额评选,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
2.9月24日~9月29日,在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各项评审材料至研究生院(学校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评审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5.如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对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