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领导小组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修订实施细则和考核方案如下:
一、遵循原则
按需设岗、应设尽设、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研究生“三助一辅”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 员:分管行政副院长、人工智能学位点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点负责人、计算机系统结构学位点负责人、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学位点负责人、计算机应用技术学位点负责人、网络空间安全学位点负责人、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点负责人、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科研秘书、本科教学秘书、行政秘书、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三、申请对象
1.“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3.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4. 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四、岗位设置
1.助研岗位。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由我院研究生导师,按学期合理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博士生导师需为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均需设置助研岗位。报学院科研办公室与科研处审核、研究生办公室与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鼓励本院研究生申请助研岗位。
鼓励利用省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或个人科研项目设立助研岗位。鼓励经费少的导师和经费多的导师合作设置助研岗位。
2.助教岗位。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依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任课教师,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报学院教学办公室与教务处审核、研究生办公室与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助教岗位主要面向覆盖面较大的本科生必修课程,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需要进行设置。
理论课程设置的岗位数:80人以下的教学班(不含80人)可设置1个研究生助教岗位;80 -120人的教学班可设置2个研究生助教岗位。
实践(实验)课程设置的岗位数: 15-20人为1个实验组,每周承担2个实验组(30-40人)可设置1个研究生助教岗位。
3.助管岗位。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学院管理服务岗位依据人力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原则上,学院按照不超过设岗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数的30%,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报学院行政办公室与人事处审核、研究生办公室与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可依据科研管理和研究生培养需求,按学期合理设置助管岗位。
4.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学院依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按学期聘任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
5.“三助”设置岗位总数超过学校设置的上限时,学院按照以下顺序删减岗位:
(1)上一学期设置三助岗但未招聘的设岗教师设置的岗位;
(2)设岗数大于1的助教岗位;
(3)设岗数超过学校规定比例的教师设置的岗位;
(4)教学班人数较少的助教岗位;
(5)理论课学分较少的助教岗位。
6.学院在发布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时,需明确所设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内容,同时明确助研岗位设岗导师、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和助管岗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三助一辅”研究生的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五、岗位职责
1.助研岗位及其设岗导师职责:从事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科学实验、文献检索、工程研究、技术开发和设计、社会调研、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助研岗位设岗导师发布研究任务和要求,审批助研岗位的研究生申请,指导研究生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2.助教岗位及其主讲教师职责:从事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准备上课的文献资料、教具及演示装置;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也可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助教岗位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设岗,发布岗位任务和要求,审批助教岗位的研究生申请,指导研究生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3.助管岗位及其指导教师职责:从事助管岗位的指导教师,完成管理岗位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助管岗位指导教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岗,发布岗位任务和要求,审批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申请,指导研究生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4.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职责: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六、岗位申请、聘用和考核
1.学院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申请,组织招聘并确定“三助一辅”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2.学院、设岗单位、研究生三方应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3.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导老师给与评定。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和所辅导本科班级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单位或设岗导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设岗单位或导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5.岗位考核每月由相应岗位设岗导师、主讲教师或者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并汇总到研究生办公室,由研究生“三助一辅”领导小组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集中审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6.学院将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评选的参考因素。
七、津贴标准
1.硕士助研津贴不低于600元/月/岗,博士助研津贴不低于800元/月/岗。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岗。
2.“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学院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学院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八、经费来源
1.学校依据培养单位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研究生人数和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情况,一次性将“三助一辅”经费划拨至学院的“学位点建设专项”账户,用于我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支出。
2.助研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研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导师设置的助研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导师承担的课题经费中补足,经导师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学院专项账户。
3.助教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教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主讲讲师设置“助教”岗位,按100元/月/岗补贴,由主讲教师个人项目支付。
4.助管岗位经费:学院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管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学院设置的助管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学院项目中补足,科研平台设置的助管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科研平台经费中补足,经分管行政副院长、科研平台负责人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培养单位账户。学校机关的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全部承担。
5.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经费:由学校全部承担,由研究生院从“研究生三助津贴”账户进行发放。
6.“三助一辅”经费使用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鼓励和提倡设岗单位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对承担“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给予本办法岗位津贴规定之外的补助。
7.依据岗位设置要求与学校一次性划拨经费,核算我院“三助”岗位设置上限,超过设置上限的三助岗位,不得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负责人按照津贴标准全额支出,并经设岗设置负责人确认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划拨至学院专项账户。
九、其它
1.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