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8〕42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本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工作组
 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袁兴龙     罗永龙
 副组长:方  群
 成  员:陈付龙     许 勇     张佩云     王 杨
 研究生:朱  莹     黄 铮     刘  蕊
 秘  书:高可飞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     年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比例 
    | 
    奖金(元) 
    | 
    比例 
    | 
    奖金(元) 
    | 
    比例 
    | 
    奖金(元) 
    | 
|     2018 
    | 
    100% 
    | 
    5000 
    | 
      
    | 
      
    | 
      
    | 
      
    | 
|     2017 
    | 
    40% 
    | 
    7000 
    | 
    60% 
    | 
    5000 
    | 
      
    | 
      
    | 
|     2016 
    | 
    20% 
    | 
    8000 
    | 
    30% 
    | 
    6000 
    | 
    50% 
    | 
    4000 
    | 
 注:名额为小数的四舍五入取整。
 三、申报对象
 我院2016级、2017级、2018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 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18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五、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研究生第二学年
     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成果为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
    (三)研究生第三学年
     侧重考查科研成果与导师评价,其中科研成果为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
 同等条件下,按照科研成果级别排序。
 六、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宣传动员
 9月10日-20日,对学院内所有研究生宣布评审事宜,并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二)个人申请
 9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交至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三)单位初审
 9月26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初审会议,评定获奖名单与奖金等级。
 9月27-29日,初审名单公示。
 9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
 (四)学校评审
 10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