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9〕47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本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评审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 长:袁兴龙 罗永龙
副组长:方 群
成 员:许 勇 张佩云 李汪根 陈付龙 接标
研究生:梅 凡 刘 蕊 章海燕
秘 书:高可飞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年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奖金(元) |
比例 |
奖金(元) |
比例 |
奖金(元) |
2019 |
100% |
5000 |
|
|
|
|
2018 |
40% |
7000 |
60% |
5000 |
|
|
2017 |
20% |
8000 |
30% |
6000 |
50% |
4000 |
注:名额为小数的四舍五入取整。
三、评选对象
我院2017级、2018级、2019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 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19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五、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研究生第二学年
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成果为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
(三)研究生第三学年
侧重考查科研成果与导师评价,其中科研成果为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
同等条件下,按照科研成果级别排序。
六、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
9月23日-27日,对学院所有在籍研究生宣布评审事宜,指导研究生准备材料。
(二)个人申请
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交至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三)单位初审
10月8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初审会议,评定获奖名单与奖金等级。
10月9-11日,初审名单公示。
10月14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
(四)学校评审
10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