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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   编辑:高可飞  预审:袁兴龙  终审:袁兴龙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02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本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评审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长:袁兴龙  罗永龙

副组长:方  

    员:许  勇  张佩云  李汪根  陈付龙  接  标

研究生:刘    汤雨晴  胡王悟

     书:高可飞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年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奖金(元)

比例

奖金(元)

比例

奖金(元)

2020



100%

5000



2019

40%

7000

60%

5000



2018

20%

8000

30%

6000

50%

4000

注:名额为小数的四舍五入取整。

三、评选对象

我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 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获得2020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五、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

均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研究生第二学年

综合考虑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成果为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

(三)研究生第三学年

侧重考查科研成果与导师评价,其中科研成果为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

同等条件下,按照科研成果级别排序。

六、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

99-11日,对学院所有在籍研究生宣布评审事宜,指导研究生准备材料。

(二)个人申请

914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交至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三)单位初审

917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初审会议,评定获奖名单与奖金等级。

918-22日,初审名单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

(四)学校评审

10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123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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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