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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   编辑:高可飞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 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及《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25)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任: 袁兴龙 罗永龙

员: 陈付龙 李汪根    王涛春 孙丽萍  

研究生:林桂平  王成田 刘梓杰 张晨露

书:高可飞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等额1名,差额1名。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等额2名。

三、评选对象

本院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

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单科成绩需在80分以上(含80分)。

2.科研成果

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获奖等。

1)成果必须已经公开发表(或授权)。

2)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排序时导师不计),本院为第一单位。

3)论文分级如下:

A类:CCF A/B/C类论文;《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电子学报》、《通信学报》、《自动化学报》等顶级中文期刊论文。

B类:普通SCI/EI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C类:学校公认的二类期刊论文。

4)专利:发明专利等价于一篇B类论文;实用新型专利等价于一篇C类论文。

5)软件著作权:等价于一篇C类论文。

6)学科竞赛获奖只计算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竞赛。省级最高奖或国家非最高奖等价一篇C类论文,国家最高奖等价一篇B类论文。

3.破格条件

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高质量的成绩。硕士生在高水平期刊或学术会议(参见《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A类)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高质量的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教育厅认定A类赛事)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人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三)科研成果的认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申请破格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软件著作权以登记证书为依据,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1914日前)

1.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理科)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项代表性成果。

3.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据实填写,导师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签名。

4.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经学院审核后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

5.申请者应按要求提前准备答辩PPT及其他材料。

(二)学院评审(2021915日前)

1.915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阅提交材料,确定推荐名单。为保证评审质量,须实行差额评选。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须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

2.916~23日,学院评审结果(初审排序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4.评审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如有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评审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5%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差额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议,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学校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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