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3〕20号)要求,我院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袁兴龙 罗永龙
副组长:陈付龙
成 员:张园园 许 勇 李汪根 接 标 王涛春 孙丽萍
胡良臣 倪天娇 刘 莹 詹 越
研究生:张 琼 王 赛 张 帅 冯宇辰 訾光明 邓亚鹏
秘 书:高可飞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申报对象
我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4.获得2023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5.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年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奖金(元) | 比例 | 奖金(元) | 比例 | 奖金(元) |
2023 |
|
| 100% | 5000 |
|
|
2022 | 40% | 7000 | 60%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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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 | 8000 | 30% | 6000 | 50% | 4000 |
注:名额为小数的四舍五入取整。
(四)评审细则
1.研究生第一学年
均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2.研究生第二学年
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与学习成绩,其中科研成果为科研论文、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
3.研究生第三学年
侧重考查科研成果与导师评价,其中科研成果为科研论文、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
同等条件下,按照科研成果级别排序。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我院在籍的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2023级全日制硕士生数的10%。
(三)参评条件
1.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
2.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
3.本科期间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四)其他事项
1.凡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者将不再参评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等相关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3.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
10月7日-10月9日,对学院所有在籍研究生宣布评审事宜,指导研究生准备材料。
(二)个人申请
10月10日前,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2023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报表》,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三)学院初审
10月16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召开初审会议,推荐获奖名单与奖金等级。
10月17-10月23日,公示初审推荐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
(四)学校评审
11月上旬,学校对初审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
(五)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安徽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2023年10月7日